中国慈善传统的断裂与重建
发布: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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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中国有着悠久的慈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就设有地官司徒及其属官,掌管教化百姓、辅助礼治等,其中就涉及与民众生计相关的社会福祉和社会保障问题。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寺院借助雄厚的经济实力,鼓励僧人参与救灾济贫、施药治病、保护生态、关心行旅等慈善公益活动,在客观上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宋代政府非常注意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学者称,“其计划之详尽、规模之宏大、设施之齐全、内容之广泛,在中国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明清两代,慈善兴盛,各种慈善组织兴起,慈幼救孤,施药赈灾,刊印善书。至近代,慈善组织在继续重视济贫助困、赈灾救荒等传统善举的同时,也逐渐开办习艺所、贫儿院、慈幼院等慈善教育机构,注重教养兼施,慈善教育事业获得很大进展。谢家福、李金镛等人以苏州、上海为协赈中心,相互联络呼应,声气相通,形成了清末第一个慈善家群体。民国以后,慈善家群体更是层出不穷,如活跃在湖南的沈克刚、李祥霖等,活跃在上海的顾履桂、杨逸、熊希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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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段很长时间内,由于政府包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及民间组织的消亡等原因,中国的慈善事业似乎面临一种断裂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政府与学界对如何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开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相关研究成果及建议屡见于报端。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按照一般的说法,从1981年7月28日,新中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形式注册成立的全国性社团――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北京成立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200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表明,在2009年,全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332.78亿元,全国彩票总销量达1323.8亿元,按照35%的公益金提取率,筹集彩票公益金463.33亿元,合计筹集公益慈善资金规模总量超过786.11亿元。
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慈善事业还有巨大差距。引用一段研究者经常用到的比较数据。2007年度我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款物)总额达到了三百多亿元,约占我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125%,2008年度我国慈善事业的捐赠总额为1070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356%;而2007年度美国的慈善捐赠总额达到了3060亿美元,约占美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31%,2008年美国的慈善捐赠总额是3076.5亿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2%。在本不发达的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又产生了胡曼莉事件、付广荣事件、青基会事件、牛群“裸捐”事件及其对合同的重大修改等问题,人们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备受打击。
因此,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中国目前的慈善事业仍不尽如人意,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如此,和中国古代,尤其是近代相比,也是如此。
问题在于,曾经相对发达的慈善传统,为何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很快消失了?探讨慈善传统是如何断裂的问题,对于我们讨论当前中国的慈善困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00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周秋光教授、曾桂林博士的《中国慈善简史》,从儒家、道家到佛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从原始社会朴素的福利观到先秦时期慈善活动的滥觞,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慈善活动的初兴到隋唐宋元的发展,到明清时期的慈善事业的鼎盛,再经历了近代的转型和当代的复兴,为我们系统勾勒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简明历程。
我最感兴趣的就是1949―1980年这段时期的中国慈善问题。相对这本书的其他章节而言,这一时期比较单薄。作者用“衰熄”和“停滞”来形容这一时期的大陆慈善现状。谈及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时,作者主要从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在政治上,是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干预;在经济上,是平均主义和普遍的物资短缺;在意识形态上,是对慈善的偏见和忽视。
这三种原因都是有道理的,但是,似乎还没有真正触及到问题的核心。在我看来,问题的核心是1949年以后,与计划经济相伴而生的全能政府的出现。所谓全能政府,是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直接干预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扮演着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它的显著特点就是,国家社会的一切事务都“被计划”、“被包揽”。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慈善传统断裂的真正原因,也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可以说,所谓政治上的干预,经济上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上的偏见,都是这一原因的附属产品。慈善传统断裂的历史就是国家吞噬社会的历史,就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救济取代民间慈善的历史。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在当代中国重建慈善传统呢?对此,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基本集中于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健全慈善组织、完善捐助机制等方面。也许这些都是问题的不同侧面。但我认为,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让慈善事业回归慈善的本身。
从本质上讲,慈善是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是人们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的一种社会事业。照此理解,慈善行为的构成,应该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慈善必须自愿,没有外在的压力,而不是以各种名义的强迫捐款或者变相强迫捐款。二是慈善是一种社会事业,社会事业应该交给社会来做,而不是政府部门或者是由市场来做。对于这一点,西方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中早就明确谈到,在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或者以政府途径为唯一、或者以市场途径为唯一,是有问题的。在公共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应该冲破公共事务只能由政府管理的唯一性教条和政府既是公共事务的安排者又是提供者的传统教条,多种组织和多种机制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是更有效率的。
基于此,我认为,有限政府、自主个人,才是我们谈论慈善问题的真正逻辑起点。当前中国慈善所面临的问题如同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其他问题一样,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单一的组织机构、单一的解决方式、单一的经济支持都不可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这个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慈善事业的波折起伏,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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