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维护公平正义
发布:2016-08-0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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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学习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汇聚起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同时,落实好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 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化检务公开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开展检务公开,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社区,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为检务公开搭建新的平台。与司法所、社区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到社区、企业等开展接访、法律咨询等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联络员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划分、办案期限、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到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活动,办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等,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
规范执法程序
注重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采取网络培训,邀请司法改革试点院精英人才授课,派业务骨干到先进发达地区检察院学习交流等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理论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传、帮、带”和“练、学、赛、用”相结合,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紧紧抓住了规范执法这个根本,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执法办案与保障人权并重。统一案件进出口,强化办案流程监控等,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体系,使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
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修订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队伍、业务、政务、党务和事务“五位一体”管理机制,推动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干部执法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和文字档案“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招录、培养和提拔工作机制,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涉及立案、侦查、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各执法环节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体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
强化监督制约
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坚持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不断提高执行力、落实力,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有效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文化长廊、与辖区各单位联系共建八小时以外监督岗等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全面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参谋、咨询、服务等功能,认真搞好案件统计和动态分析,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群众满意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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