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慈善行业公信力更需降低准入门槛

发布: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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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民政部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部《纲要》中,民政部有意在未来五年全面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


       在经历了一场至今尚未平息的红十字会信任危机之后,《纲要》的出现被认为是负有监管中国慈善行业重责的民政部门所作出的集中反映。纵观《纲要》,公开透明的原则被提到了很高的位置,除了强调捐赠、财务、招标以及分配方面的公开透明外,还提出要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等等。民政部的这一系列规划,显然对于中国慈善行业走出信任危机,重建自身的权威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细究慈善行业的信任危机,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番历经一波三折的“郭美美事件”对于红十字会乃至整个慈善行业的冲击,乍看之下,多容易归结为信息披露层面欠缺公开透明,从而导致慈善行业公信力的急剧下降。不过,深入挖掘,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诸如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机构占据了垄断地位,在法律地位上过于暧昧。


       在今天中国的慈善行业,占据垄断地位的红十字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都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即免予登记的团体。免于登记,意味着监管力量在法理层面无法到达。甚至,具体就红十字会而言,它还拥有一部属于“自己”的《红十字会法》。此法律在效力上大于《社团管理条例》,这也意味着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机构实际上可以凌驾于一些行业的法规之上。监管在法律层面竟然存有如此大的缺失,也就难怪顶着从事慈善事业这一光环的红十字会,会在媒体的查访之下,会接二连三地爆出令人瞠目的丑闻。


       作为一家相当于副部级的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不多的主要几个慈善机构在公众视野里与政府并无大的差异。这种与官方机构“同构”的印象,也意味着红十字会等慈善行业的几个组织其公信力的来源并非来自于公众直接的信任,而是源自官方机构这个庞大体制的庇护。借助于行政权力笼罩,这些颇具官方色彩的慈善机构得以实现对慈善行业的垄断。


       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重大灾害事件的不断涌现,公众对于慈善事业表现出了巨大的热情,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几家占据垄断地位慈善机构接收了大量财富。吸纳巨额财富的红十字会在地位上得到日渐提升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目光介入。这种基于依靠官方机构的庇护而形成的慈善垄断格局,在公民意识不断普及的年代,必然遭到各种诟病。同时,此类机构在信息披露上缺乏公开透明也更加恶化了人们对慈善行业的不信任感。两股力量的汇流既是此次慈善行业遭受信任重创的根本原因,也势必成为推动中国慈善行业走向新阶段的重要动力。


       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这一新规定改变了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也意味着民间慈善团体终于得以告别“挂靠时代”,迈上了一条更具自主性发展道路。不过,从根本上而言,降低民间慈善团体的准入门槛,以及简化具体的登记、审核手续,还需要在立法层面得到彻底的落实。只有从立法层面做出清晰、准确的界定,才能把阻碍民间慈善组织成长的一些“体制惯性”加以驱除。而这一条道路究竟能否真正走通,一个竞争性、开放性的慈善领域究竟能否真正形成,根本上关乎的将是整个中国慈善行业公信力的重建大业能否顺利完成。


 


 


红不红,看行动。唱红歌,喝红酒,携红粉,佩红花,拿红包,戴红宝石,做红楼梦,念红头文件,当上司红人,沉溺红尘之中,时时红光满面,没有一颗红心,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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