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兴起
发布:2016-09-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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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是人类适应和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已经经历了采猎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工业文明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但是随之出现的工业代谢型污染以及与工业文明相配合的资源管理模式引发了全球性生态危机。在工业文明的形成中孕育了生态文明,生态文明也成为21世纪人类的主导文明,人类将最终走向生态文明时代。
20世纪,工业文明造成环境问题的严重威胁直接唤醒了世界性的生态文明意识,波澜壮阔的环境保护运动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开来。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西方国家爆发了一场新的社会运动——生态运动,作为“新社会运动”,向西方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发起了有力的挑战。 1970年4月22日,美国民主党参议员格罗德·纳尔逊策划了声势浩大的环保示威游行活动,大约2000多万公民聚集在街道、大学、河岸、公园、公司,甚至白宫门前。这一天后来被定为“世界地球日”永载史册。1972年,“绿色和平组织”在加拿大成立,其初衷是反对太平洋地区的核试验,后来又扩大到保护水生生物和所有自然界其他生物,该组织很快就遍及美国和欧洲等很多国家。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讨论当前环境问题,探讨生态保护全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是生态环境问题开始列入人类发展日程的标志。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一词。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联合国要求该委员会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纲领,制定“全球的变革日程”。经济发展矛盾重重的背景下,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会议通过和签署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这次会议对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及“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进行了否定,可持续发展概念被普遍接受。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8月中国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得以通过;1984年国务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环境资源委员会;1996年,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国务院作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新的世纪,中国政府正式加入WTO,在世界环境与贸易领域发挥建设性作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内容;2005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提出了遏制生态退化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2006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纲要》中明确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同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将“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提了出来。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摒弃工业文明的弊端,走一条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领导人所接受。确立“生态文明”思想,实现人类文明观的转型,已势在必行。
二、生态文明的发展
生态文明(Ecological Civilization)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人与人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影响着自然的结构、功能与演化。在人类发展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着由和谐到失衡、再到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但这种和谐更多地表现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被动服从,和谐关系的主导因素是自然。到了农业文明时期,人与自然关系在整体上保持和谐的同时,也出现了阶段性的、区域性的不和谐。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人类开始不安于自然的庇护和统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试图改造和改变自然,而这种改造和改变往往伴随着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破坏性。工业文明的出现,使社会生产力有了新的飞跃,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的飞速提高。这时,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改变,由“利用”魔术似的变为“征服”,“人是自然的主宰”的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对自然的征服和统治变成了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大规模消耗带来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最终造成自然资源迅速枯竭和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气候变暖、荒漠化、动植物物种大量灭绝等灾难性恶果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也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类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反思迅速升温。1972年,联合国发表《人类环境宣言》;90年代以后,《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二十一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一系列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文件相继问世,标志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球共识。
我国建设生态文明也经历了一个认识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直是党和国家的主要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生态、环境的问题逐步显现。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党和政府开始更加关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问题。1994年,我国率先制定出台《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白皮书》。1996年,在“九五计划”中,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张。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主张。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五大新的更高要求之一,在我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近年来,部分省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纷纷出台政策、制定规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省、生态文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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