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孙维:制定《慈善法》是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发布:2016-09-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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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尉逸超):3月1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陕西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审议、讨论《慈善法》草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广播电视台播音部主任孙维对草案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广播电视台播音部主任孙维。  孙维代表认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彰显。对于制定《慈善法》的作用和意义,孙维代表认为,其首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民生改善任务繁重艰巨。要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的“大救助”格局。其次,制定《慈善法》也是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这也必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为我们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思想和行动指南。  孙维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扶贫赈灾、扶老助残等多个领域发挥了有效作用。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整体上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扶持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监管措施不够到位、与社会救助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亟须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引导和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和实际情况,孙维代表就《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建议提出了几处修改意见:建议在总则部分加入应履行法定义务的表述,以达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目的;建议在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中增加一类主体,即对慈善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因为此类主体的社会危害性很大,也应对其任职资格予以限制;建议有关部门在接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明确规定其调查处理的时限等。  孙维代表最后表示,“制定《慈善法》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它必将使我国慈善的天空变得更加湛蓝晴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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