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慈善事业现状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战略
发布:2016-09-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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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慈善事业这个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对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减缓贫困与富裕的两极分化,使社会收支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当今社会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慈善事业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格局。即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当然首先应该明确一点这并不是两种社会制度的对立,而是一种体制发展的不同进程。通过中西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的对比分析,进而探索和研究慈善事业的永续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第三次分配文明标志永续发展
世界慈善事业的当今格局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慈善事业这个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是对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减缓贫困与富裕的两极分化,使社会收支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当今社会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慈善事业主要分为两大格局。即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当然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点这并不是两种社会制度的对立,而是一种体制发展的不同进程。
发展近况对比
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代表——美国慈善事业的近况
在美国倡导的是一种博爱理念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提倡的是一种“全民慈善,人人可慈善”的观念!
需要指出,在美国所有慈善捐款中,约有85%的捐款来自普通百姓,约有10%的捐款来自公司企业,另有5%来自大型基金会。历史上,美国早有企业家热衷慈善事业的传统。在2001年《慈善纪事》刊登的美国前10名最大数额私人捐献名单中,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高居榜首,他向以他和其夫人命名的基金会捐献了20亿美元,而2000年他向这个基金会捐献了50亿美元。美国的低收入阶层和亿万富翁一样热心慈善积极捐款。以1992年为例,全美国当年的慈善捐款共达1,243亿美元,其中来自个人的达992亿,占81.4%。
美国人愿意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的慈善机构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他们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会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希望救助的群体。美国对什么是慈善有一个泛化而灵活的理解,大致上与被认为是公共物品的东西相一致。
对于从事慈善活动的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会来说,最大的优势是政府所给予的税收待遇。在美国大部分慈善组织属于美国国税局501(C)(3)条款规定的机构。它们不仅是免税的,即不需要支付税款,而且这类机构得到的捐款对捐赠者来说,享有按法律规定的限额扣除税收的待遇。这些税收待遇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
二、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极不相符。有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大陆人均捐款为0.92元人民币,总额约10亿,仅占当年GDP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人均捐款828.7美元,总额为2,410亿美元,占当年GD的2.19%。考虑到中美人均收入差异后,中美人均慈善捐款尚相差7,300多倍。虽然根据最新数据:中国2005年民政部门以及一些民间慈善机构接收的捐款将达30-40亿元人民币,而与2005年18万亿的GDP相比:仅占约五千分之一,比例仍然很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1、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制层次普遍偏低并且严重缺乏。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此外,就是一些慈善组织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一状况造成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无法可依的局面。
2、慈善主体不明确,政府干预过多,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政府依旧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主导作用,官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3、社会捐助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捐助信息欠透明,社会公信力不足。(1)缺乏激励机制。目前,仅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给予捐赠全额免税。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2)对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在我国,慈善机构一手负责募集钱款物资,一手要分派实施,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公示与监督机制建立也较迟,善款使用的随意性大,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经常被质疑。那些希望跟踪捐助情况的人,或多或少遇到过类似的疑惑。他们决定帮助他人的时候宁可去找看得见的某一个人,而不掏给任何组织。
慈善事业的永续发展
慈善事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慈善文化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慈善事业发展状况以及对各类弱势群体的救助能力,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富裕程度的真实反映。我们应传承祖国慈善文化,调动、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切实改善人际关系,打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精神层面
一、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文化,弘扬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精心设计各类载体,全力培育和大力宣传广施博爱、济困奉献的慈善精神,营造一个弘扬慈善文化、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党与政府在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引导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支持和发扬儒学中的仁德和佛教的慈悲思想。
三、大力保护广大群众和慈善组织发展慈善事业的积极性。积极参与筹办慈善事业,把个人义举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把单一、分散的慈善组织发展到与时代同步发展的强势慈善机构,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其救助各类弱势群体的功能。
四、发扬创新精神,立足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谋划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扩大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域。比如确定国家法定慈善日。
物质财富及其监管层面
慈善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不断地募集捐款,管理者还要保证募集到的款项能够保值、增值,所以资金的使用尤为重要。慈善组织除了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和筹款宣传,并把钱用于慈善事业之外,还需要从事一些营利性的投资以保证所募捐款保值增值。在优化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要阻止慈善组向盈利性机构发展的趋势,并建立长效的监督体制,确保慈善事业的健康有续发展。完善政府的立法和监督。各级地方法院有权监督和管理慈善机构,并对其活动进行规范。慈善机构也必须经常性地报告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如果慈善机构的法人未能履行其职责,政府有权追究法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层面
从近年来社会捐助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众对社会捐助活动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意愿。但上述问题影响了我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许多政府部门也开始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所以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要求对慈善事业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对此,国家相关部委应尽快开展和推动对上述问题的立法起草工作,以有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有如下几点:
1、尽快制订一部较为完备的相关法律,给予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活动以法律上的保障和监督,逐步建立起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体系。
2、政府应转换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逐渐退出捐助的主体市场,而主要担负起立法、监督、检查、评估、审计等职能,不过分干预,只引导和调控。
3、给予慈善机构以独立法人地位,取消慈善机构的登记注册要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
4、扩大给予慈善捐助的免税待遇,提高慈善捐助的宣传力度,多方拓展捐助渠道,对筹集善款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随时公布善款的来源和流向并建立完全透明的公众查询系统。
5、采取一切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向善的良好氛围。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慈善实体层面
为了使慈善事业能够更好更全面和深入的发展下去,无论是他的横向和纵向都必须得以发展,我个人觉得在实体方面应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兴办有关公益方面的属于慈善总会所属的企业。资金是一个组织或者机构的血液,兴办一些公益事业性质的企业实体事很必要的。
2、让慈善基金走进股市和债券。现在有的国家已经有上市的道德基金,而且现在也卖得相当的好,德国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我们是否也可以让慈善基金上市,但鉴于我国国情,此条方案需要进一步探讨。
3、办一些诸如“慈善超市,慈善食堂,慈善学校,慈善医院”等社会救济性质的公益实体。
4、企业认捐制度,开展并完善企业认捐制度,确保慈善事业有长期有效的流动运作资金。
5、可以联系在校大学生义务的为那些穷苦人家的孩子提供免费的慈善家教。
6、经常性的组织一些义卖、义演以及捐赠和救济活动确保慈善事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