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教授:家族企业私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2016-09-2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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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明:谢谢王教授讲了家族企业公司治理问题。从我们法律人来看,王老师讲了非常重要的问题。其中两种代理关系的第一种关系就是家族股东对非家族股东的代理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以前包括我们律师在内都是很少关注这个领域的问题,我们更多关注职业经理人的代理成本,当然法律上的成本不仅是钱的问题,还包括风险和效率。家族股东对非家族股东的代理,我们王老师提出来,我觉得我们可以琢磨一下这个问题。王老师讲的行为规范的问题,讲的董事会独立性、知情权,特别讲了职业经理人的问题,因为职业经理人是家族企业回避不了的问题,除非你只想做一个小作坊。我们觉得确实王老师讲的家族治理核心问题确实是核心问题。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王老师。


  在一年多以前,2011年的9月份,那个时候是重庆唱红打黑如火如荼的时候,我们知道有很多法律界的人士表达了不同的声音。这里面其中有一位学者,以一片5万字的文章叫做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研究报告送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手上。当然也在网络上,在媒体上流传。可以说上达天听下达民间,造成的轰动和反思的效果,应该不亚于今年的“中国好声音”,这位先生是谁呢?就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童之伟教授。我昨天晚上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一个重庆人留言,他说,童之伟教授一个外地人不远千里,没有个人私利,为了重庆的反文革事业而呐喊,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一种法治精神,是一种普世价值的精神。重庆人应该永远学习和感谢童之伟教授。请童之伟教授讲家族企业私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再合适不过的,因为他一直非常关注这方面的话题。去年的报告为什么引起那么大的轰动,他的结论很重要,他认为重庆打黑是践踏法治,复辟文革,最重要的一点是抢劫民营企业家。因此我觉得讲家族企业传承问题,如果说没有法律保护,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传承。接下来我们就有请中国法治界的“好声音”。




童之伟: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童之伟:刚刚听了王老师的演讲收获很大。王光明是我的好朋友,你这样的介绍真的是不敢当。


  我是做宪法的,我讲的内容比较宏观一些。我个人特别关心关注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为什么说搞宪法的人特别关心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呢?是因为他们有着内在的联系。因为宪法最关心的问题,从表面上来说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个人权利和这个国家的国家机关的职权之间的总量平衡问题。如果说总量不能平衡,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是没有多大前途的。


  私有财产怎么和总量平衡联系在一起呢?是因为我们公共财产总是和国家职权相联系。他们能够相互转化。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手里控制的财产,国家拥有控制的财产总量越大,这个国家权利就越大。与之相对应公民控制的财产越大,这个国家的公民他个人权利也越大。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关心私有财产的问题。如果说没有私有财产权,如果说私有财产权没有保障,这个国家的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利就无法平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所以我是从这个角度来关注个人财产的问题。


  在宪法学领域,我对保障私有财产权还是做了一些呼吁,别的不说。我最近就有点麻烦,经常有人骂我,打电话、写信,甚至是人身威胁,包括昨天,甚至打电话到我的单位骂。很多人表示看了我的文章无比的愤慨,我自己是不太理解的。


  接下来讲一些具体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家族企业。我一直以为东亚和中国家族企业特别多,今天听了之后,看来家族企业比我想像的多得多。家族企业在中国是比较多的,一个是我们相对来说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时候,往往啊比较重视血缘关系,这种重视血缘关系的传统会反映到经济社会当中。另外,我们中国因为社会商品市场的发展比较晚,经济生活中诚信比较缺乏,所以很大程度上,也许他还要靠血缘关系来保证诚信。


  从家族企业传承来说核心问题就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如果说这个没有的话,当然谈不上什么传承。今天我们谈家族财产或者说私人财产,实际上在1949年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差不多是事实上消失了,或者说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当中是微不足道的。他实际上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才发展起来的。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我们现在应该说他是私有财产,或者说私营企业,虽然说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是整体来说,他的法治环境是不太好的。表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资产外流,民营企业家,尤其是私营企业家向海外移民。第三是我们私有财产权面对的一些威胁。首先是面临一种潜在的理论威胁,这个理论威胁可能很多人没有感觉到,但是实际上是存在的。我们过去30多年,都没有正视这个问题,或者说虽然正视这个问题,但是实际上没有办法解决。因为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要搞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同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按市场要素分配,这句话潜在的含义是,为什么允许私营经济存在,为什么允许按资本分配存在,那是因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思是说,到了中高级阶段,这些还是要取消的。这个在宪法和党章上都非常清楚。这样一个规定,这是一个理论上的大问题。甚至他是极左的根源。这个问题相当的麻烦,我们有没有办法走出这个困境,这个恐怕就要靠智慧了。在现行理论框架下,我们真的是找不到出路。


  第四,在宪法上比较现实一点,它处于受歧视的地位。我们很清楚国有资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另外我们还规定,国家有义务保障国有经济的稳固和发展。换句话说,为了保障国有经济的稳固和发展,该牺牲什么的时候,比如说应该牺牲私营经济的时候,恐怕要牺牲掉。事实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不仅在刑法上有一些规定,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和对国家财产或者是公有财产保护的力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说都是侵占,对私有经济受侵占就是刑法当中的侵占罪,但是在国有或者是集体经济同样的行为就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有死刑的。这显然保护力度是有差别的。在每一次国家经济有困难的时候,为了保护国有经济,总是要在政策上牺牲私营经济的利益。这是比较明显的。比如说金融危机来了,我们的金融政策那都是很清楚的,无论是贷款还是其他的,我们都有很多的例证。这个应该说也是问题,我们有没有办法走出困境呢?老实说,从先行宪法来说,是看不到走出这个困境的线路。十八大有没有什么想法,我们还在期待,我估计希望不是特别大。


  第五,我想要讲一讲私人财产权在今天的命运。应该说私人财产全总体来说,在过去改革开放以来,总体的保障情况还是应该肯定的。否则我们的私营经济也不会发展到今天的规模。这是一个前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私有财产权,尤其是最近5年收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挑战,或者说损害。尤其是在一些特定地区,比如说重庆,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地方。虽然说他是局部的,但是我们也看到重庆的那种黑打的做法在蔓延,好再薄垮掉了,蔓延的趋势遏制了。这个地方,可能有一些朋友不大了解,不做刑法的人是不大了解,打黑这种做法,为什么在重庆那么盛行,我个人觉得,其实他就是要落实薄的向文革回归,向一大二公回归的一种政治理念。有一次我在武汉开会,有一个老总跟我们谈这件事,他到重庆去,薄熙来找一些人座谈,包括他在内。这个座谈会中薄熙来说,有的人说我复辟文革,按道理说我是最没理由复辟文革的,因为我们家的遭遇大家都知道。但是我们中国面临很多的大问题,他说我反复的考虑,考虑了很久,得出一个结论,只有毛主席的道路可以救中国。其实像一大二公回归,研究削弱甚至是最有可能削弱私有财产,这可能是他政治纲领当中的一部分。


  我不知道在座有没有朋友参加。2010年11月薄熙来在上海开过一次会议,叫做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在这个会议上,他请来了很多极左的人,比如说有一些我从来不认识的人,那一次我才认识的人。有人会问,我为什么请我去呢?这个会议是我一个朋友操办的,他让我参加这个会议,我一开始是拒绝了,他冲我一眨眼睛,他说你不是准备研究重庆问题吗?这么好的机会,你要亲自去感受,我说这个有道理,所以我就去了。在会议上他请来了一些很左的人,其中有一个主题定调文章,当中有一段话,他是说为进一步的剥夺民营企业做理论准备。他怎么说的呢?他说现在的犯罪,黑社会犯罪,他的基本理论,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企业化。这样一些企业,他的人,它的老总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现在要打的首先要把这一波打掉。大家都知道,能够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都是各个地方相对而言比较大的企业。他这句话可是带有纲领性的话,当然有一些人这是主题定调文章,但是我跟大家说,那个主题定调文章是薄看过的,那个主题定调文章是找的上海的金牌播音员朗诵的,他非常的重视这个主题定调文章。


  还有为什么要用打黑呢?他的优点在元,比如说李军的企业是2000人,他下面的2000人下面哪怕是基层员工,有一个杀人了,或者是有一个其他的抢劫,或者是有一个个人的犯罪,如果说一旦这个企业被定成了犯罪组织,那么这个个别的犯罪就成了有组织犯罪。这一个罪的法律责任要高层承担,他是非常便于聚敛犯罪的。为什么薄熙来特别看重这一点,为什么有一些省市的领导也看重打黑,他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非常便于聚敛,他可以把完全无辜的人抓起来判重型,甚至杀头。另外,特别容易没收个人财产。从重庆的审案情况来看,个人财产包括企业财产。不仅是一般的私人财产,也包括企业投资。这是非常厉害的。这个问题是中国私有财产保障的前沿问题。


  好再,我们看到重庆的事情终于败露,重庆的事情,实际上在我看来要温和一点说他是另一条路线,这条路线和现行宪法、党章和十七大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说说严重一点,他实际上是谋反。所以我在发表关于风雨过后看重庆完整版第二篇,我引用了上一次上海开会主题定调文章,他的那个含义是比较清楚的,他要为中国人民重新探索道路,他提出了全新的执政理念,也就是说他的执政理念和现在的纲领不一样。不是说他倒了给他扣帽子,实际上在去年的上书当中,我就谈到这个问题。当然在薄熙来倒台之前,我个人还是很恐惧的,一直在考虑怎么样逃命的问题的。王出事之后,大家知道这个问题就比较小了。所以王出事之后,复旦大学的教授我去了之后,他都跟我说,你安全了。


  第六,保障私人财产,要在非常广阔的领域当中进行。不能说在一个局部上,或者说只看得到这个枝节,而看不到主干。他要在宏观方面展开。在我们过去,我们看到几个问题。


  在过去实践当中,我们说在宏观的政治格局或者是理论格局当中,有几个问题涉及到私人财产的保护。一个是所谓中国模式!我不知道大家对中国模式感觉怎么样。其实中国模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调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相对而言就是贬低私人经济的地位。另外一个,他要强调国家集中控制的作用。比如说去年和前年那样一种发展趋势要巩固下来,或者说要进一步沿着那条路走下去。这是基本套路。我们看到中国模式的做法现在衰落了,就是因为有一些人政治上失势了,如果说政治上没有失势他还会鼓吹。前一段时间我也写了文章谈这方面的问题,就是《中国文学的法学批判》。


  另外是关于所谓的“重庆模式”,我知道十八大肯定不会提重庆,但是我还要鼓吹十八大领导否定重庆模式。另外仇富和民粹主义要进行否定。


  第七方面是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要重视以下一些方面。第一,我主张这是政治领域,我们强调私人的经济力量在整个经济社会当中占多少的份额,他在政治生活当中也要争取份额。他要有代表,有人进入到决策层,成为人大代表,十八大代表等等。宪法保障的第二点就是要推动法治进程。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人治。我们个人或者是私有企业家都处于弱势地位,我们没有别的可以依靠,只能依靠宪法。所以我们要不遗余力要反对人治、坚持法治。第三一定要强调独立的司法,不能让司法作为掌权者玩弄的工具。


  最后私有财产权利普通法律保护,这就涉及到细节问题,细节问题今天我就不说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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