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荣海:家族企业传承的比较法视角

发布:2016-09-2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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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明:我想大家听的可能有点意犹未尽,确实一个学者除了学问做的好,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社会良知。我觉得童教授这两年在企业家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方面,不遗余力的在大声疾呼,某种意义上给我们理论研究者怎么如实宣传法律法治理念树立了标杆,希望以后我们我们还有更多机会来研究和探讨这个问题。可能在座有人觉得宪法离不能很远,实际上宪法事实关注和关心着你们的切身利益。就说重庆的那些无论是判了死刑还是关在监狱里的,那些人的能量和财产都是各位无法企及的,他们一夜之间就没了,就是因为我们的宪法没有保障,我们的宪法是纸做的,没有铜墙铁壁。虽然这是一个理论问题,但是在中国其实是一个现实问题。



  接下来我们要有请台湾著名资深法律人吕荣海律师。大概在10-15年之前,如果说你是学民法的,大家一定在谈什么呢?或者说看你的书架上有没有一本书,是王泽鉴先生写的。我们没有办法请到王先生,但是我们请到了他的高足吕荣海先生,05年连战访问大陆,随团访问的法律顾问就是吕荣海先生。他最大的特点是内儒外法,儒家和法家他都研究,人文修养非常好。前不久台湾有一个政治人物叫谢长廷,他回去讲了很多话,有一句话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受,他说中国文化在大陆已经没有什么了,中国文化还是台湾保护的好。我听了之后是很有感触的。从我接触的一些台湾同行也好,朋友也好,确实台湾同胞受到的中华文化的熏陶,确实是我们的学者无法企及的,对文化发自内心的敬仰和发自内心的要去发扬光大的热情是我们从未有过的。


  有一个学者说,中国文化在大陆已经断代了,是不是这样我们可以争议,但是我们确实可以感受到海峡两岸的差别不仅是汉字的简繁,而更多的体现在一些理念和思维方式上。办这一次论坛,我们把一个题目交给了吕先生,就是从比较法的视角谈谈家族企业的传承。我们从他山之石怎么看这个问题,我们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然我们今天请的不是石,我们请的就是玉。接下来我们有请吕荣海先生。


  吕荣海:首先感谢王光明律师的介绍和邀请,感谢主办方给我们这样一个机会跟在座各位互相切磋。刚刚有很多的先进提到法治。为什么在这个时刻除了法治之外也非常强调我们中国传统的儒学。因为有几个事件让我们有深深的感触。我个人从2000年,代表当事人跟当时的总统(陈水扁)打官司,从2000年打到07、08年,我们原来是被告,我的当事人是立法委员,后来在电视上、媒体上常常被爆料。其实他一开始是被告,他说陈先生,这个财产不断增加就被告了,被告诽谤。我当时有一些压力的。我觉得我要和总统打官司能打赢吗?后来硬着头皮去打,我们原来是被告,后来陈先生反而成了被告了。后来法院也认为财产不断增加是有罪的。


  我深深的感受到,陈先生是学法律的,他是我台湾大学高我四届的学长。他学的法律不可不谓精明。当时台湾的法律非常难考的,一年就考上6个律师,当时他考上了,他在大三的时候就考上了,他学法律学的是非常精明的。当时我们有三个案例,有三个法官庭长因为收受贿赂被抓了。这些人都是我台湾的学长。因此我觉得仅仅是法治还不太够,回到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我们认为他里面还有很多的精华,也许这两者可以融为一体。到了2008年,世界发生金融危机,社会就开始在探讨公司治理,不只是说法律治理,还包括所谓的诚信、诚信经营、CEO经营者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方面我们儒家也有很深的渊源。基于这些原因我从05年开始,重新回到大学时学的儒家传统。看是不是可以从中吸取一些精华给我们一些启示。


  我今天从七个方面给大家介绍。第一是介绍我的一些案例。第二,我们现在社会公司很多,这种社会我称之为三元社会,以前传统社会是皇帝和他代表的官吏以及所治理的广大农民,这是二元社会。第三是家族企业传承和法律与儒学的考量。第四是介绍台湾的法治与实务。第五介绍法、德、日的法制情况。第六是大陆的一些启示。最后是总结。


  首先说一下案例。这三个案例不是我办的,但是我认为这也是家族企业很具代表性的例子。今天我们是讲家族企业,各位不要以为家族企业小,王永庆是台湾的代表,他是台湾的经营之神,他活到九十几岁,在08年去世,也出现了一个家族企业传承的法律法规的问题。另外我们也看到媒体上有一个很好的典范,就是李锦记,李锦记是1888年设立的。曾经在第二第三代出现过法律纠纷。第三代痛定思痛,就成立了一个家族会议每一季开会三四天,家族之间互相沟通,他是一个很好的成功典范。另外我们也看到了澳门赌王何先生的例子。家族企业绝对不小,要治理好,才可以变大。


  王永庆的案例在台湾,我必须熟悉。我们从报纸上看到,王先生去世的时候,他的资产在国外有80亿美金,在台湾大概有20亿美金。他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不只是企业经营是典范,他在家的治理上,预估到他可能将要走到尽头的时候,他也做了一些安排,虽然说做了一些小小的瑕疵,但是我认为基本上还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值得我们去学习,不仅是学习他敬业的精神,也要学习他后期的安排。他有一个七人小组,有点像我们的中共中央的常委。他在去世之前就已经安排了七人小组,当中有三个独立经理人,有四个自己的子辈,当然他的家族很大,他可以把这些没有治理的很乱,我觉得他的能力也是很高的。当然他的儿子也有不同意见,他的长子就特别有意见,在美国和台湾都提起诉讼。我看到报纸,后来也进行了和解。


  目前我在手里还在处理的案例,是台湾第一个医学博士杜聪明案,那还是1920年代的事,他就得到了医学博士,在台湾医学是很赚钱的行业,他累计了很多资产,他的股票和不动产都很多,他拥有庞大的不动产。台湾的不动产一般有两个产权,一个是土地的产权,一个是房屋的产权。他在台湾最精华的商业区有几层楼都是他的。他怕子孙太分散,他也做了一个设计。把土地登记一部分子孙,房子登记另外一部分的子孙,当然其中有一些制衡,不能轻易的卖掉。他还把它分散做这样一个分配。但是后来还是免不了打官司。他有5个儿子。儿女之间竟然发生互告,我也参与了诉讼,我希望他们最后可以和解。


  第二个案例,台湾的广播大王,在他祖父时代就在台湾经营广播电台,他有这样的经验,台湾的1990年代又更大的开放了,他们集三代之力,民营电台又更加开放了,他们又有这样的经验,他们开设了更多的电台,变声了全省各地都有电台的联播网。但是姐弟之间意见不一样,最后变得姐弟打官司。这里就涉及到很多信托法的问题,信托法的合约没有写好,事后姐姐的立场是说,我们的母公司投入了1000多万,但是在股权的记录上没有到1000多万,只登记了一两百万,其他的信托到哪里了?股权就被人给分散到弟弟和其他人的那边去。他为了这个事情,现在打了大概七八件官司,还在进行当中。


  第三个案例,台湾以科学园区闻名,有一个家族自己投资了一个科学园,资产大概有几亿。父亲老苏是1945年生的,儿子小苏1968年生,老苏今年67岁、苏今年44岁。父亲也是提早为了家族事业的传承,在1990年代就把公司资产分散给不同子女。他50多岁的时候就开始做这样的分散,但是里面没有调理好,后来发生矛盾,发现小苏有挪用公款的情形。2005年就做了一个决议,把这些资产公司股权又回归为原来的名字,做了一个协议。问题是那个协议我认为没有做完整。因为提到分治、分产就要讲清楚。2005年他们做的协议没有说清楚。后来又爆发了二次战争。到了2011年的时候又爆发战争。2012年我接了这个案子,所以2005年没有处理好的不是我处理的。现在一共打了18件官司。在台北地方法院7件,高等法院3件,最高法院1件。台湾诉讼是三审制的,这个估计要打50多件官司。我是代表父亲的,我觉得儿子告父亲跟中国的伦理完全是相悖的。我认为儒家理论最大的精神有两个,一个是“仁”,第二个就是“孝”。当然随着时代的改变有一些东西要调整。比如说三纲五常就不适合现在的民主社会,可能就要调整。但是无论如何,社会怎么变,我认为仁、孝、朋友是非常重要的,学而时习之是快乐,有朋自远方来也是快乐。儒、孝和同仁是儒家很好的东西。


  这个案例18件,目前已经胜了6件了,都是父亲赢。因此父亲的朋友就叹息说,这个爸爸还这么努力的工作,等于是儿子的一个长工。因为根据继承法,最后这些都是儿子的,为什么那么急呢?为什么不能等几年,让父亲创造更多的资产,把它继承下来不就好了?根据大陆法系,这个诉讼法院是受理的。这是完全西方式的法律,这样对吗?我们传统儒家的孝,里面有很多的案例,当然不用那么极端。但是这种案例一方面表示法制的强盛,另一方面这样的法治不讲孝这样对吗?台湾的刑法当中有规定,直系亲属不能自诉,但是在公诉上没有做这样的限制。值得我们做思考。当然作为一个律师接一个案子就是18个案子,从收入上可能应该很高兴,但是我并不快乐。我希望是不是可以和解,虽然说和解我就没有收入了,但是我也是很快乐的。


  还有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蒋介石先生1949年到台湾,当时替他开飞机过去的是一个将军。他退役之后也办了企业,叫亚洲化学,亚洲化学发展到后来,变成了亚洲最大的胶带公司,他一年的营业额可以做到20几亿人民币,也是经营了四五十年的企业。这个企业后来兄妹也不是很和,前几年被并购了。这是家族没有团结合作的案例。


  讲到这些案例,我觉得从法治和儒学的角度提出一些我的看法供大家分享。接下来我要讲家族企业、三元社会和仁。三元社会不是大陆独有的。意大利93%是家族企业,150大企业当中45%是家族企业,德国90%是家族企业,世界500强有40%是家族企业,香港2/3上市公司是家族企业。台湾也是如此。所以家族企业的兴衰关系着人民的幸福。以前中国的历史有有一个循环,一个朝代都是两三百万由兴到衰,都是这样一个循环。有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传统的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他的结构就是皇帝和经过科举选出的官吏统治万民,这些万民一般都是小农经济,能够有饭吃,能够有小康,基本上就很满足了。把没有多余的资产累计,因此,他有关财产权的法律够没有发展起来。所以中国的传统法律是以刑法为主,而民法比较弱。但是现在不同了,以前的证券是靠农业税的,用这些财政维护国家的运转。现在不一样了,当代的周围,我从媒体上看到了,基本上已经免除了农业税,不仅没有农业税了,还给农民补贴,国家要运行,他的钱从哪里来,基本上都是从公司、企业赚的钱来的。所以我认为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三元社会,中间有企业,企业当中80%-90%都是家族企业。所以家族企业提供了很多民众就业的机会,企业也提供税金给政府。在三元社会当中根本改变了以前传统中国的二元社会。因此为了建立这样一个三元社会,如何用民法和商法去规范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仁的表现,儒家思想讲的最多的就是仁。像Company这个词就是从com panis,意思是分享面包来的。(论语·子路)当中说富之、教之。这个典故是说,我看到人民很多就要给他发财的机会,不发财要出问题,既然要发财,就要教他儒家的一些利益规范。我们现在已经达到了富之的阶段,接下来就是要教之,就是教家族企业传承治理。所以大成办这个活动非常有意思,大家探讨如何维持家族企业。包括吕祖谦和朱熹在近思録当中也谈到生意:寓物生生意最可亲。朱子语类当中也提到仁者以财发身。我们台湾对陈光标先生印象很深,陈光标的模式是救济金。更重要的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多的政府税收,这才是积极的。


  接下来我介绍一下家族企业的传承、法律和儒学的关系。童先生从宪法角度提到了宪法和保障。几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在财产权保护上也经过一段艰辛的路。法国大革命是非常残酷的,政权被打倒好几次,最后拿坡仑出现了,拿坡仑在1904年制订了民法,他是大陆法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经典。今天台湾所实施的民法主要是从德国传过来的,我的博士生导师早年就是去德国留学,把德国重要的学说引入台湾。台湾的民法比较像舶来品。后来台湾民法本土化了,现在台湾民法在地方法院,一年就处理1.5万件民事诉讼,所以民法的功用非常大。台湾学习的德国,在欧洲来讲还算是比较晚进的,他到1896年才颁布,拿坡仑时代,德国还不统一,所以统一很重要。日本1898年制订民法。台湾的民法是1930年代在大陆制订的,大陆是大1986年制订了民法通则。一国在该国实施民法百年之后,经济、民主、法治就会建立。现在传媒非常发达,中国的速度会比这个快。我认为以后不管怎么样,维持良好的民法和商法维持家族企业是维持这个社会的根本。


  除此之外,公司法也非常重要,公司法在十五、十六世纪出现,中国按照现在的民法已经稳固的建立起来。家族传承还涉及到继承法。我觉得要融入一些儒家的东西,比如说各国都有基本上问题,家族企业继承如果说均等继承会越来越分散,这也要融合长子或者是贤者居之的传统。还要重视遗产税的问题。台湾的情况来看,在宪法上有财产权的问题。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有一子继承法可以进行参考,这些制度可能要融合和发展。


  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日本,虽然说日本有一些不智之举,本来没事的,为什么非要去惹一下钓鱼岛,这也是亚洲国家要谨慎的,不要去扩大冲突,如果说扩大冲突对东亚繁荣是不利的。不管钓鱼岛是怎么样的,但是有一点是很重要的,日本有很多家族企业是历史很悠久的,200年以上的企业全球有5586家,日本占有3146家,德国837家,荷兰200多家。这些很值得我们参考。日本为什么能够维持这么多的家族企业,他们有几个制度,一个是家族协议制,也就是家法,不只是道德的,还有经济层面的。还有就是单子集成制。当血缘有缺失的时候,有一个婿养子的制度,甚至还有招赘。


  对中国的启示方面。我觉得民法、公司法不完善,要去休而不是废。德国无论政权政治怎么动,德国的民法1896年以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变革,这就维持了持续性的发展。所以民法、公司法只修不废。遗产税率要低。三调和传统儒学宗法和现代法治。家族企业永续,他是成仁之三元社会的根基。这些法律还要活用,这就是律师的运用,大成律师事务所在全球有30多个事务所,更可以做全球的服务。


  最后 ,我要引用我们中国传统的儒家的经典《易经》,易经有两个意思,一个是简易化,一个是变异。8-12卦是比、小蓄、履、泰和否。比卦是要和家族好好过日子,要做到爱和亲爱。小蓄是累计财产,为什么要小蓄呢,我们说郭台铭的财产很令人羡慕,但是和天下相比还是小蓄。财产有了小蓄之后,就要履,履就是现在讲的法律,包括儒家和现代法治的融合。有了履之后,你在泰也就是高兴,在否也就是不高兴的时候都很好。老子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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