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文化
发布:2016-09-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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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文化是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以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以及相同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以著名的仰韶文化为例,其以1921年最先发现于河南渑池仰韶村而得名。
目前国内已发现龙虬文化、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上千处文化遗址,分布于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在对仰韶文化遗址的认定上,通常将以磨制为主的石器、彩陶、农业经济、家畜饲养等方面作为基本的标准。
19世纪60年代法国考古学家莫尔蒂耶将欧洲旧石器时代分为5期(后来增至6期),仿照地质学上地史分期的方法以第一次发现的地点来命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考古发现地区的扩大,知道同一地质时期中不同地区的遗存的面貌并不相同,特别是到了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遗存的内容更加复杂,各地区的差异十分明显。同时,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发现有些原来以为是前后相衔接的不同时期文化,实际上是同时并存的不同文化。因此,产生了考古学文化这个概念,用来指同一时期中不同类型的遗存,也指同一地区时代有先后的不同类型的遗存。目前欧洲旧石器时代的6期,已基本上移作了文化的名称。在中国考古学发展史上也有类似的情况,最初瑞典地质和考古学家安特生将甘肃新石器时代遗存分成6期,推断每期300年并前后相接。后来知道它们代表不同的文化,已都移作文化名称。在考古学发展史上除了分期的概念之外,又增加了考古学文化的概念,这是很有意义的。
以首次发现的典型遗址所在的小地名作为考古学文化名称的作法,应用得最为普遍。如欧洲的莫斯特文化、梭鲁特文化、马格德林文化,以及中国的龙虬文化、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也有以地区或流域来命名的,多为事后弄清这一文化分布范围而命名。如欧洲的多瑙河文化等。另外,还有对发现地点的名称加前缀的,如甘肃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等,这是因为它们和典型龙山文化有相同处,也有差异处。如果仅属地方性的小差异,当然可采用这种办法,如果差异大到可认为是独立的文化时,那便应该另起一个文化名称。由于发掘地点中不止一个文化,可对地名加后缀,以资区别,如庙底沟二期文化、青龙泉三期文化(见屈家岭文化)等。以特征遗物来命名的方法也经常被采用,如中国过去所称的细石器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和欧洲的巨石文化、钟杯战斧文化等,不过这种命名,容易以片面的特征代替整个文化的特征,同时这种个别类型的特征遗物,还可能分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因而近年来已逐渐不大为人们所采用。此外还有以族别来命名的,如巴蜀文化便是一例,不过这只能适用于较晚的文化,并要经过精确考据,否则易于造成混乱,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指出这种文化可能属于某族。至于历史时期的商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等,是一般用语的文化,即指一民族在特定时期中各方面的总成就,包括物质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记录所提及的各个方面。严格地讲,这与考古学上有特定意义的文化,是要加以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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