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是人体文化的精髓
发布:2016-09-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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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的抒情性是舞蹈艺术内在的本质属性。舞蹈长于抒情而拙于叙事,在叙事性舞蹈中,光靠人体动作这一物质材料,往往很难把情节交待清楚,这时只得靠一些缺乏舞蹈素质的东西来解决问题。如《丝路花雨》许多关键情节光靠舞蹈就交待不清,只得靠道具。皇帝的命令下来了,就用诏书这一道具说明问题;英娘卖身的情节主要用卖身契作交待。《白毛女》第七场,大春参加了八路军在山洞遇到喜儿,喜儿不认识,大春告诉喜儿:“我是大春!”但舞剧不能说话,靠“律动”的舞蹈动作好像也说不清,在这里只能靠一个脱帽动作。脱帽当然不能算做舞蹈语言。《红色娘子军》第二场,吴清华经洪常青、小庞指引而参军,到革命根据地后,她认不出换上了军装的小庞,小庞在这里也来了个脱帽。关于舞蹈的抒情性,我们在前边谈舞蹈造型和舞蹈节奏时,其实已经谈到了。舞蹈动作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感情和情绪,或者说舞蹈的造型和节奏都是舞蹈家内心感情情绪的外化,视觉化,是舞蹈家感情、情绪在艺术形式上的投射。当然一切艺术都烙有创作者感情的印记,而舞蹈作为长于抒情的艺术,在这一点上比其他艺术显得更专注,更单纯,更直接。抽象无形的感情、情绪,在舞蹈中只变成一种东西,就是诉诸视觉的人体动作,这种动作的色调、造型、节奏,与舞蹈要表现的感情、情绪是同构的。
我国舞论早就指出,舞蹈是表达感情的极致和最高形式,最有名的当数《毛诗大序》中那段言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比起诗歌来,舞蹈抒发感情、表现情绪都显出它的优长,比前者更直接,更痛快,更解馋。感情、情绪是人的心理状态,不具备可以视观可以触摸的物质属性。要表现这种抽象无形的心理状态,各门艺术各有自己独有的途径。文学的艺术途径比较多,除了通过人物的行动、语言、心理独白而外,诸如环境氛围的描写,比兴寄托象征,直接叙述、评判等等,都可以表现人物的感情、情绪。舞蹈却只有唯一的一条途径,它排掉感情所以发生、附着、表露的各种事物,只抓住赤裸的感情、情绪本身,把它转化为直观的、连贯的、富于造型性和节奏性的人体动作,直接使感情情绪得到渲泄和表现。这说明感情、情绪虽是非物质的心理状态,但实际上却存在着一定的结构形式。舞蹈正是用与其同构的人体动作,再现了所要表达的感情、情绪的结构形式。 舞蹈的抒情性特征可这样来认识:人体动态的原型,并没有舞蹈语言的涵意和作用,舞蹈家(舞蹈创作者和表演者)所要表达的“情”,“感于物而动”,然后找到同构的人体动态,通过不可言传而观众却可以感受到的一系列连贯的、有着提示象征功能的律动—即舞蹈语言,来渲泄和表现这种“情”。舞蹈造型和舞蹈节奏就是这种“情”的特殊形式。所以舞蹈的抒情性和舞蹈的造型性、节奏性相为表里,是二而一的东西,舞蹈的这三性—情、韵、形在实际舞蹈中是像血肉神经一样纽结在一起无法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