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为儿童幸福和发展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

发布:2016-09-2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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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为儿童的幸福和发展奠定基础的教育。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科学性,为所有儿童幸福和发展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基本满足0~6岁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

建立医教结合的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系统。建立区域内医教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体系。加强区(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成立独立建制的0~3岁散居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机构,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儿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为每个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和早教服务卡,使所有散居婴幼儿家庭都能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高危新生儿家庭跟踪服务,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现、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指导。

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满足学前儿童的生活、安全、卫生保健的特别需求。鼓励幼儿园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施家园合作的衔接教育,开展有效的家园共育主题活动。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坚持实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城乡每所学前教育机构配置合格的保教人员。创新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与培训机制,建立有上海特色的学前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课程体系,形成师范院校、相关教育与培训机构、幼儿园联合培养保教人员的多元化格局。

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入托、入园的峰谷波动规律,统筹和盘活现有教育资源,落实公建配套园所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化解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矛盾。完善幼儿园督导制度。逐步提高托幼园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建立贫困家庭学前儿童的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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