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城市建设:国际组织的理念与行动反思
发布:2016-09-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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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浪潮席卷全球,深入研究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念、发展程度与路径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促进学习型城市发展,一些国际组织提出了学习型城市建设发展理念,并试图通过开发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学习型城市发展。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要积极吸收国际经验,探索彰显特色发展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之路。
一、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思想来源与学习观念变革
学习型城市既是知识经济社会时代市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学习型城市概念的产生具有深刻的思想来源,其演变引发学习观念的变革。
(一)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思想来源
学习型城市建设既是“终身学习”和“全民教育”的思想延伸,也是城市发展观念变革带来的必然产物。第一,学习对象和学习方式的转变。终身学习要求打破学习的时空局限,使学习者具有终身学习的机会与能力。郎格朗在1965年首次提出终身教育的理念,认为应把教育看作“贯穿于人的一生与人的发展各个阶段的持续不断的过程”,“教育结构,课程内容、作用与地位,教育目的,各类教育间的关系和互相联系,教师的招聘、作用和培训等一切都将重新加以审查与思考”。全民教育要求政府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使具有学习能力的公民能得到相应的教育机会。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学习型社会建设便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罗伯特·赫钦斯在《学习社会》一书中提出,学习型社会是以全体成员充分发展自己能力为目标的社会,是“一个人人求学、人尽其才、恢宏人生的社会”。泰特缪斯在《培格曼国际终身教育百科全书》中指出,“学习社会的民族精神和社会实践的基本原则是社会成员在一生中有不断学习的需求,国家的建设及资源的分配都促使人们需要教育,而教育主要是通过专业教育组织和社会、经济、文化等活动进行的。”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成为实现终身学习和全民教育的普遍诉求。第二,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经济依赖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但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人的素质。在知识社会时代,维系与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和进步的核心要素,是人及其群体的认识、能力与作用,而决定这一切的基础是学习。学习是决定未来创新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城市是特殊的社会集合形态,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人口中心,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美国学者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中曾经指出,“未来城市的主要任务,就是具有人类的教养功能和爱的形象。”作为文明程度较高、教育基础较好、教育人口集中的社会集合体,必须率先实施学习型社会建设,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基于人与城市互动发展的学习观
学习型城市建设是复杂系统,人们对学习型城市的认识也是多维度的,其中,以人为本促进人与城市的互动发展成为当前学习型城建设的认识基础。从这个视域看,学习型城市中的“学习”至少包括以下五个重要特征。第一,学习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市民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方式、城市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学习不仅是个体生存、发展与完善的资本,也是社会资本获取得的最重要途径。通过学习组织和不同个体、群体的合作学习等方式培育良好的社会资本是未来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二,学习者个体与城市社会整体因学习得到互动发展,因学习而可持续发展。通过个体化、组织化的学习活动,营造以创新为动力的城市文化和精神,推进城市快速、可持续发展。第三,学习主体是全体市民,学习机会向全体城市居住者开放。学习型城市具有完善的开放性学习网络,学习资源不仅面向本地市民,而且面向所有的城市居住者开放。第四,学习内容反映人生与城市需求,在海量知识与个性需求中满足多元化学习需要。学习不仅要获取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还要为人的素质与精神需求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这种学习资源建设不仅充分利用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海量知识与虚拟学习空间,而且广泛考虑各种人群、不同时期学习者的个别需求。第五,学习体系触角广泛,充分整合城市可获得各种教育资源。在城市范围内广泛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如建设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等城市学习单元。这种学习观念的变化引发了人们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理念与方法的探索。
二、国际组织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理念与评价体系的探究
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千余座城市迈出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步伐。面对全球性学习型城市建设浪潮,许多国际组织展开了系统的研究和推进活动,提出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念、原则和评估框架,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欧盟(以下简称EU)、国际学习型城市协会(以下简称 IAEC)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UNESCO)等机构的活动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与引导作用。
(一)OECD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原则与结构框架
1973年,OECD首次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城市(Educating Cities)的设想,加拿大埃德蒙顿、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奥地利维也纳、日本挂川、苏格兰爱丁堡、美国匹兹堡、瑞典哥德堡等成为首批7座“创建学习型城市”试点城市。
经过20年实践探索,OECD教育研究和创新中心于1992年在第二届国际学习型城市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终身学习的城市战略(City Strategies for Lifelong Learning)》研究报告,总结首批7座学习型城市的实践经验,提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五大原则:第一,促进城市内所有相关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第二,协调以工作为导向、以日常休闲为导向的教育和培训,便于市民将自身发展和职业发展的学习需求相结合;第三,鼓励各年龄层人群共同学习、相互学习;第四,利用当地媒体作为教育工具,培养市民对学习机会的识别能力;第五,将建设学习型城市、共同学习视为改变城市未来的途径。
基于以上五项原则,OECD提出从七个方面推进学习型城市的建设:现有的教育机构、政治和经济发展趋势、文化传统、学习的可获得性、培训计划、文化机制、终身学习和社会参与,这七个方面构成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整体。但是,城市发展存在着区域、文化、历史、经济、教育等基础性差异,不存在划一的发展水平与标准。为此,OECD进一步提出,在将终身学习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同时,还需考虑城市的特征,诸如城市大小和定位、城市政府和其他组织的作用、经济情况、职业准备在学习中的地位、基于社区的学习机会等。[5]
为了体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差异性、区域性、针对性,OECD与有关国家开展了实践探索。例如,在学习型社区建设方面,基于英国有关学习型社区研究的基础,1998年,OECD将学习型社区(Learning Community)定义为:一个城市、乡镇或地区,为个体和群体提供正式和非正式的学习机会,使社区成员获取知识、技能及态度,形成价值观,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创新力。并进一步提出了学习型城市概念模型,阐述了学习型社区建设的主要理念、目标和方法。
从该模型可以看出,OECD以“发展”为主线,将终身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基本原则,试图通过一系列终身学习项目的实施,促进城市个体、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五大方面的发展。模型主要是从大社会的角度审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总体构架,对建立学习型城市大框架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其他国家学习城市型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如学习技术的运用旨在帮助形成互相联系、协作的城市学习网络,构建健康、具有社会融合性、市民参与度、可持续发展等学习型城市建设目标,强调建立合作伙伴、全民参与率,重视绩效评估,等等。但是,该指标体系有些概念性指标在测评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教育系统内部因素的考虑也显得不足。
(二)EU学习型城市理念与评估指标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EU开启了学习型城市研究计划,欧洲一些城市开始向“学习型城市”转型。
1. 学习型城市建设理念
1995年,EU发表了《教与学:迈向学习型社会(Teaching and Learning: Towards the Learning Society)》白皮书。该文件提出,未来社会将是一个学习型社会,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科技日新月异,贸易国际化已成为必然趋势,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更为多样、快捷和方便。[8]与此同时,人们的职业模式也开始发生转变,提出新的工作技能诉求,教育和培训将在促进个体进步和欧洲社会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欧洲也将走上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道路。
学习型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理念被提上议事日程。EU将1996年定为“欧洲终身学习年(European Year of Lifelong Learning)”,以加深欧洲各界对终身学习理念的认识,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EU通过所开发的交互网络工具(http://tels.euproject.org),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相关组织和人员提供交流平台。同时,EU还组织研讨会,吸引更多的城市加入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宣传和讨论。
步入21世纪后,在OECD对终身教育相关研究启发下,EU又进一步探讨学习型城市的内涵。欧洲大学终身学习协会(European Lifelong Learning Initiative,ELLI)提出,“学习型城市是指一个城市、乡镇或地区,除了履行为所需人群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之外,通过学习机会的提供、维护和积极推广,创造一个充满活力、广泛参与、文化认同且无经济压力的人文环境,以提升每一位公民的潜力。”
2. 学习型城市评估指标
为了推动EU学习型城市建设,EU于1999年实施“迈向学习型社会(TELS)”研究计划。这一项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研发出学习型城市评估工具(the Learning Cities Audit Tool)。
该评估工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城市基本情况的统计,包括城市面积、人口数量、各类教育机构的数量、受教育人口比例等指标,以助于权衡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基础;第二部分是评估学习型城市建设进度的具体指标,包括十大领域,每一项指标又由若干项细化的子指标组成,共计40项细化指标。
作为欧洲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标准,欧洲学习型城市指标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承诺、信息传播、伙伴关系和资源、领导力发展、社会融合、环境与公民、技术与网络、财富创造与就业力、市民动员参与及发展、学习活动和家庭等十大领域进行评估,涉及面广。该指标体系强调规划引领、公民参与、市民得益、资源保障、活动推进,并力图把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具有实践指导意见。但过于综合性的评价体系使得其评价导向比较模糊,有些二级指标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EU利用其研发的学习型城市评估工具,连续评估欧洲一百多个城市的学习型城市建设绩效,促进了学习型城市理念传播与实践。
(三)IAEC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原则
IAEC是为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国际沟通与合作而设立的国际学习型城市建设协作机构。1990年,该协会首次发布《学习型城市宪章(Charter of Educating Cities)》(以下简称《宪章》),提出了世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标准。1994年和2004年,该协会对《宪章》进行两次修订,以适应新的挑战和社会需求。《宪章》从构建学习型城市的权利、义务和对市民的服务三方面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基本原则。[11]在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权利中,《宪章》提出城市内所有居民应享受自由、平等的学习权利和机会,即城市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类型的终身教育。此外,还需具备言论自由、文化多样性和平等对话的氛围,包容并理解不同年龄群、不同种族的传统和文化,以达到相互理解、和平协作。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时,须秉承社会公平、民主、平等、普及的原则,开展研究调查,充分考虑每一项行动将带来的影响,如是否与时俱进、是否满足市民需求。
在城市的义务中,学习型城市的转型必须找到一个能够发现、保持并展现其城市本身特征的方法,使之与当地自然、社会、人文环境和谐发展,消除社会代际隔膜和文化冲突。政府要及时向市民公开信息,并积极鼓励市民参与,提供反馈和建议。此外,还需为市民提供生活质量保障,包括健康的生活、居住、工作、休闲环境和公共运输等,积极促进可持续发展教育。在对市民的服务中,政府须对其所提供的有关文化、娱乐、信息、宣传等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做评估,尤其是考虑到对青少年的直接影响,并对家长开展特殊的教育培训,帮助其学会抚育子女使之更好地成长,学会相互尊重。社会应予以市民必要的个人和职业规划咨询服务,引导更多人参与社会活动,尤其要对弱势群体提供特殊关注和帮助,促进社会融合发展。要实现相关信息的透明化,鼓励更多组织、群众关注和参与城市建设,将学习型城市建设视为每个市民的责任。《宪章》是权利本位、以政府责任为导向的学习型城市建设纲领性文件。《宪章》三项基本原则界定了政府义务和居民权利,明晰了政府和社会为学习型城市建设应尽的责任,提出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何实现《宪章》提出的原则与要求,实现更好的针对性、影响力和约束力是IAEC及相关机构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实践课题。
(四)UNESCO的学习型城市衡量因素与评估指标
进入21世纪,建设学习型城市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现象。根据实践探索,UNESCO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衡量因素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第一,政治意愿和决心。学习已成为促进城市繁荣发展、维持社会稳定、提升市民品质生活的重要推动力量。第二,伙伴关系和联系网络。学习型城市需要城市内部各行各业的合作与参与,包括整个教育系统、文化服务部门、专业协会、志愿者组织、工商业等,同时也需要与城市外部建立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以更好地学习经验。第三,对学习需求的评估。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市民的学习状况和需求,以此为构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第四,创造学习机会。在学习型城市内,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形式,学习都可以实现,让不同背景、不同年龄的市民都可以体会到学习无处不在、唾手可得。第五,学习型组织的构建。所有相关机构(包括市政府),都应以学习型组织为发展方向,为其成员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培训项目。第六,创造财富和提升就业力。社会和谐和经济繁荣发展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关键目标。第七,大学的作用。社会服务和促进社会进步是大学的职能之一,在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道路上,相关部门可以委托大学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大学师生志愿者贡献知识、技能和创造力;共享大学资源设备开展学习活动。第八,举办学习庆典和颁奖活动。通过学习节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有关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念和信息,提高市民学习意识,营造学习氛围。从这八个方面内容可以看出,UNESCO侧重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学习功能与活动推进。
为了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于2012年开始构建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试图以更实用的方法推广终身学习理念,构建政策对话平台,建设先进案例的信息中心。2012年6月,该所发布了评估成员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状况的“全球学习型城市评估指标”,提出UNESCO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评价标准。
全球学习型城市评估指标分为三类。一是学习型城市的目的:促进个人成就和社会融合、可持续发展、文化和经济繁荣。二是学习型城市的建构内容:包括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参与率和质量、学习文化的发展、为学习者的信息提供和服务、对残障人士的支持及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可。三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基本条件:政治意愿和决心、监管和相关人员的参与以及资源的充足率。UNESCO采用五点评分法(1~5分代表完成程度的高低)和发展趋势评估(包括进步、稳定和下降三种趋势)模式对世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现状进行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为优秀者颁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荣誉称号。该指标体系渗透了UNESCO的发展理念: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全纳教育、全民参与、高质量教育、可持续发展等思想。这些价值观对学习型城市建设具有积极的理念引导作用。但是,个人成就与社会融合、政治意愿与决心等指标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由于难以量化而导致其评价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
三、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思路
学习型城市随着时代的发展具有不同的意蕴与要求,当前,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要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以利于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进程。
(一)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领头羊与示范区
建设学习型社会是我国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指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教育规划纲要》确定,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在这个战略思想指导下,城市因其特殊的优越地位必须发挥引领作用,学习型城市要成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领头羊”与示范区。
随着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纷纷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与措施,并积极投入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国际潮流之中。2013年10月21—2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联合召开学习型城市建设国际会议,来自一百多个国家的市长、教育官员、专家共同探讨城市积极应对市民学习需求的策略,会议公布了《学习型城市建设北京宣言》,号召各城市为建立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而积极行动。
在学习型城市建设热潮中,如何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同时,根据我国城市建设与发展实际,科学评估与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进程,是我国未来学习型城市建设面临的重大的理论与现实课题。
(二)四项原则:有效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
市民学习观与城市建设观决定着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方向与水平。学习型城市建设要引导市民形成新的学习理念,树立科学有效的建设观。
1. 突破传统学习观藩篱,推动四个转向
改变狭隘的工具主义学习观,努力实现从单一学习转向多元学习,从被动学习转向自主学习,从接受学习转向创新学习,从阶段学习转向终身学习。
2. 关注市民素养与城市能力复合发展
学习型城市建设不能把市民发展与城市发展分割开来,学习型组织建设要与养成学习者学习习惯,提升学习者学习能力,改善学习环境紧密结合。在学习型政府、企业、社区、学校和家庭建设中,关注不同学习单元对学习者的促进作用,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
3. 以系统化思路整体谋划学习型城市建设进程
学习型城市建设重视社会与教育体系的系统设计,做到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策略有效、收效广泛,实现有序发展、科学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4. 国际基准与本土需求并重
虽然学习型城市具有一般特征与基准要求,但不同类型的学习型城市具有差异性。现阶段学习型城市建设既要从宏观上把握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基准要求,又要关注不同类型、区域学习型城市的特色发展。国际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各有侧重,不宜照搬照抄。在吸收国际先进学习理念、参照国际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文化、教育基础和城市化建设实际需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实现以评促建的价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