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玉堂:依照《慈善法》进一步规范山东慈善事业

发布:2016-09-2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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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也是中国制订的首部《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那么,《慈善法》将对山东慈善事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山东的慈善工作下一步将要怎样做呢?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慈善总会会长谢玉堂。

“《慈善法》的制定出台,给我们的慈善事业一个定位,定向。中国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有法可依了。山东省慈善总会从2003年成立以来,走过了十三年的历程,我们确实在实践中体会到应当从国家这个层面上来进一步确定慈善在公益事业当中的地位。特别和我们国家的战略扶贫相结合,慈善事业应当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谢玉堂表示,“首先,山东省慈善总会对《慈善法》的出台非常拥护,态度积极。四月中旬将要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请专家详细的解读。2016年山东的慈善工作主要是开展《慈善法》的普法活动。省市县乡四级具有法人地位的慈善组织全体成员都要学习《慈善法》。村级和乡镇集中统一培训,市县两级的法人代表分期分批培训。把《慈善法》的基本精神,特别是慈善信托等法规理解吃透。把《慈善法》的宣传作为全省慈善组织五级网络的重头戏,在全省自上而下推开,一直到农村、到厂矿、到机关、到学校。

第二,利用《慈善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山东的慈善事业。我们这十三年也是在探索中前进的,还有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今年都要完善起来。特别是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四级法人治理结构全部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规范。乡镇一级慈善总会已经成立20%,今年将全部成立。到2017年年底,市县乡的监事会也都全部成立起来,行使《慈善法》的执行监督工作。

第三,进一步完善慈善队伍的行业法规。做好行业自律、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账目公开。这些方面下决心今年年底全部完成,自上而下的接受群众监督,依法行善。

第四,将《慈善法》和省委省政府战略扶贫结合起来。2016年,借《慈善法》的东风,把山东省的募捐在突破20亿的基础上,争取向30亿迈进,为山东的扶贫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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