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养项目
项目开始时间:2016-09-19
来源:
一、救助对象:
具有河南省户籍,年龄在14周岁以下,由于父母意外情况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不享受国家孤儿补贴的)。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父母一方死亡或服刑,另一方患重病(或严重精神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稳定收入。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服刑,另一方失踪或者重新组建家庭且不在当地居住,儿童跟随(外)祖父母生活或其他亲属生活。
(三)父母双方均患重病(或严重精神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稳定收入。
(四)父母双方服刑或失踪超过1年以上,儿童跟随(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
二、项目主要内容:
给予这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年1200元的生活助养金。
三、救助标准:
100元/人/月,1200元/人/年
四、捐赠标准:
1、捐赠1300元可助养一名儿童一年(其中1200元用于儿童的生活助养金,100元用于助养项目的“直接运行费用”,包括项目调研、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等过程中的工作成本)。
2、捐赠额度不限,定向用于本项目。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捐款中不高于10%的部分将用于该项目的“直接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