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和本土现代慈善文化有哪些差别
发布: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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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文化可以分为个部分即终极价值观、慈善理念和行动模式。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终极价值观支配慈善理念,慈善理念支配行动模式。因此两者之间的而差异归根结底是由于终极价值观造成的。通常将西方现代的慈善文化观念特征群定义为“平等主义慈善观”而中国本土慈善文化特征群定义为“父爱主义慈善观 ”。这是因为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强调平等,而中国本土慈善文化是精英队弱者的一种同情。在中国施助者与受助者的关系类似于父与子的关系——施助者无须征求受助者的意见,知道受助者需要生、知道生命样的帮助对受助者有最好,施助者“给予”,受助者“接受。”而在西方施助者与受助者之间是平等的,施助者会充分尊重受助者的意见,施助者不会强调其强势地位,受助者也不会体现其入市地位,不会无条件的接受施助者的帮助。
一、从终极价值观的维度来看:
中国本土慈善文化在“本体论”上属于“社会本位”,相信社会中的个体生活在一系列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中。就人际关系而言,强调社会内部个体之间的非独立性,社会借助人伦关系把个体组合成一个紧密的亲疏有别的“插叙格局”。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个体的行为必须依附于这个关心网络中自己对他人所背负的责任及义务,强调在两两相对的社会角色中每个角色的义务而非权力。就对社会的看法而言,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相信社会道德整体幸福是个体幸福的先决条件和保障。道德不是私事,而是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坚持一元道德,到的是公共事务,政府有责任和权利弘扬道德。而西方慈善文化在“本体论”上属于“个人本位”。它把人看做是“原子式的个人”即无差别的、独立的、平等的个体。相信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国家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而组成的。个体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和国家只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否道德的绝对性强调道德在本质上属于私人事务。依据这种念,每个人便成为了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并且每个人都知道如何促进这些利益。赋予每个人以选择其自身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的最大自由和责任。因此,“权利”概念成为了西方现代公益事业的基石。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强调社会中的任何个体都应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然法赋予的,由宪法和各种法律制度保障,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
二、从慈善理念的维度来看:
中国本土慈善文化在对人性的看法上认为人具有为善的潜能,而西方慈善文化着认为人性本恶论。中国本土慈善文化坚持“善”的观念的绝对性,存在不以个人喜好和意志转移的道德准则,而西方慈善文化则坚持“善”的观念的多元性,追求公平、保障个人权利。在达到上的途径上中国本土慈善文化认为每个人依据“推己责任”的原则,个人承担责任爱由
亲给,由近及远践行“忠恕之道”。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终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大同”境界。而西方慈善文化在这个问题上则坚持个人主张权利,博爱,按照良知的指引捐赠,做志愿工作等。政府或社会则有责任给每个人提供保障使得每个人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三、从行动模式的维度来看:
中国本土慈善文化课概括为“给予道德实践的善行”。行善是个体自我道德成长和人格完善的需要。行善的对像根据道德和需求原则选择而行善的方式也是“父爱主义的行善方式”,行善过程的各个环节由施助者决定,不太注重受助对象的参与性。守住的内容则以资源、技能、责任感为主,正如中国有句老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而西方慈善文化中行善对象是根据权利和需求的原则来选择的。行善既是个体追求自身善的观念的权利,也是利益相关者履行自己的公民的义务。西方现代公益理念中的“权利观”和“平等观”落实到行善的选择上,集中体现为“公平原则”——任何人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因此任何人都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对持。帮助的内容和行善方式主要围绕“权利这一概念”,在整个行善过程中,强调施助者和受助者双方的平等性,一方面提高受助对象的参与意识,另一方面在决策、实施、监测、评估各个环节增加受助对象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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