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家思想中的慈善精神

发布: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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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是一个古老的概念。《韩非子·内储》有:“王曰,慈惠,行善也。”意思是以慈爱优惠来做善事,即“以慈行善”。《说文解字》中也给了“慈”这样的注解:“慈,爱也。”可见这种“恩被于物,慈爱于人”、“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的慈善观由来已久。而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其很多思想与内容也无不体现着慈善精神,这在传统儒家典籍中可说是比比皆是,而这其中,又以孔孟之说最多。众所周知,儒学的思想内核在于“仁”,由仁而趋善, 那么它所体现的慈善精神就是以“仁爱”为中心,展开并构筑起的一个包括博爱、民本、义利观在内的十分丰富的思想体系,可以说儒家文化中的慈善精神就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源泉。 

  一、恻隐之心与慈善精神 

  孔子非常重视“仁”。这不仅是因为《诗》、《书》中早有关于“尚仁爱、重人本”的记载,更是因为他身处在周室衰微、礼崩乐坏的春秋末年,于是孔子乃损益典籍,发古今之微言大义,将“尚仁爱”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大力倡导“仁”与“义”,儒家慈善思想的内涵才始得丰富。 

  《论语·颜渊》云:“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从道德感情的基础出发,以“爱人”来解释“仁”,提出了“仁者爱人”之说,将“爱人”作为人的本性。并将此推及至为政者和君子、士人,作为“仁人”的至上标准,这可视为原始的古朴的人道主义观念的阐发,也为儒家慈善观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孔子所提出的“仁”是一个道德感情和伦理规范相结合的范畴。为实现“仁”,人们须扬善抑恶,加强人格与道德的修养。比如:《论语·学而》篇中的的“泛爱众,而亲仁”是对弟子的基本要求,作为治学修身的前提排在“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之前,鼓励年轻人牢固树立博爱仁厚思想。《论语·颜渊》 中又有:“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说“仁即爱人”是“仁”的动力或表现“仁”的过程,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从自己的欲望和要求的角度确定“爱”的内容,约束自己以行“仁”。以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行其“恕”道,使“仁”完全发乎自身,实现真正“爱人”。 

  此外,孔子还认为,“仁者爱人”应从“孝悌”、“忠恕”开始,实现道德践履。这表明:“仁”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推己及人的利他风尚和助人为善的精神。后代的儒士多以此仁心慈爱关心同胞的疾苦、乐行善举。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所提倡的“仁”与“爱人”正是从骨肉亲情这一基面向更深更宽处推广延伸的。从“亲亲”而仁民,也是一种恻隐之心的产生,是善心慈爱的萌发。这种道德价值在人际关系中也是相互的, 彼此互动。这种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世的士子儒生,他们多以此相劝勉,竭力兴办慈善事业。 

  因此,从儒家立场看,从事慈善事业救济他人,或者从事公益活动在更为抽象的意义上帮助他人,乃是人性的自然。慈善、公益活动的人性依据,就是儒家所揭示的内在于人的怵惕恻隐之心,也正是这种“仁”与“恻隐之心”对中国慈善事业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二、民本思想与慈善精神 

  民本思想萌生于殷商时期,其时各部族领袖已初步具有了“民为邦本”的思想观念。孔孟也接受了这种观念,并且做了更深刻的阐说,从而使民本思想成为儒家学说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民贵君轻、君为舟庶人为水思想的提出,一方面表明它与儒家的仁爱观有着紧密的关联,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民本思想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内涵已十分丰富和完备。 

  孔孟儒学说中这种民为邦本的思想,反映到社会慈善观方面,就是主张君主要“惠民”,实施仁政。《论语·公治长》里说:“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在这里,“其养民也惠”,即能够施惠于民,被视为“君子之道”的表现之一。 

  从《孟子·梁惠王上》里“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的叙述中可见,孟子认为,只要为政者惠民爱民,让其拥有恒产,勿夺农时,无失农时,人民就能够安居乐业,生活得到保障。 

  荀子亦基于君为舟庶人为水的民本思想,提出了“收孤寡,补贫穷”的具体善举,并特别强调:“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人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也将因重视民本、普惠民众而可能实现。 

  回顾历代王朝统治者实行的种种惠民政策,不难发现其文化基础和思想渊源即儒家的民本思想。也正是“民为邦本”的古训,使得历代王朝的一些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力行仁政,敬德保民,兴办或扶持慈幼局、养济院、普济堂等各类慈善机构,中华的慈善事业也由此相承弗衰。 

  三、义利观与慈善精神 

  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4]在“义利”面前,强调对“义”的通达,强调以“义”致“利”,进而区分君子和小人,无疑是一种公正善良积极的社会导向。“君子义以为上。”只有君子才能超越眼前的利益而成为道德的典范, 甚至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进一步提升到对人的生命终极关怀的高度。而“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又在更高层次上把“利”升华到与天命、仁爱相提并论的道德认识高度,可见在“义利”问题上,“义”的至高地位。 

  《论语·泰伯》中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就是说一个有“仁”有“义”之人,在昌明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应该积极为社会创造财富,做一个有为之人,否则是不光彩的;而在混乱的社会条件下,无缘通过自身的道义之举,而致有益于邦国,只通过唯利是图的手段而致自身富贵是可耻的。 

  《论语·述而》里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突出了“义”重于富贵的思想。即使富贵了,也要表现出“富而好礼”,多行义举善举。这些“义”而富、富而“义”的举动就远远好于“贫而无谄,富而无骄”的独善其身的做法。可以说把“义利”关系、富贫关系摆布得再明白不过了。正是受儒家义利观的熏陶,古代众多儒者大都重义轻利,不言名利,孜孜致力于开展救困扶危的慈善事业。这也使得后来者在义和利之间抉择时,无不敦诚信义,舍利而取义。 

  “商”在古代虽为四民之末,然亦有不少商人自幼习儒,不以利害义,在经商致富之后,乐输善资。由此,散财种德、市义以归亦成为中国古代商人立身宏业之本,乃至成了传统社会一些商人的慈善观。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商人便自觉地加入到社会慈善活动中,并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综上所述,儒家从人性本善的基本前提出发,把慈善动力归结为认得良心与良知,以其核心思想“仁爱”、“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以及舍利而取义的义利观作为一种推己及人的慈善精神运用于人们的生活和实践中,并对我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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