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家族企业婚姻继承风险防控体系设立

发布:2016-09-2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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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最近有一个新闻,或者说有一个公共事件,某一个商学院为企业家的家庭重组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商学院的名字我不知道,你们应该知道。所以说婚姻家庭问题几乎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我今天收到短信说中欧的学费涨了,因为现在老婆不允许老公,或者老公不允许老婆报考另外一个商学院。今天主题叫家族,什么叫家族?家如果没有另外一半不称得起家,有了另外一半当然有了幸福也有了烦恼,婚姻家庭的问题跟家族企业传承,这个主题是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都不可避免,不管你是总统也好,还是百万富翁也好,还是打工仔也好,都回避不了这个问题,因此今天我们请出来的专家也是重量级的。我们知道有一句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三个女性在一起会有很多话题,现在周立波发挥了一下,一个男人也可以一台戏,清口,我们现在既不是一个男人也不是三个女人,而是两个女律师来同台PK一下,演讲人是王芳律师,王芳律师大家很熟悉,很多观众也很耳熟,特别是被很多民营企业家关注,因为她是婚姻法方面的专家,有很深的造诣和事件经验。另外是刘蓉蓉律师,这是一位做过公安级的预审官员,预审警官,做过法官,特别是有过多年的婚姻家庭审判经验的一位律师,两位美女律师,看看她们能够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谢谢。



王芳: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

 

  王芳:非常感谢各位,我今天早上过来一开会就有大成同仁跟我开玩笑,说王律师你在这儿晃悠什么,你应该赶紧上长江商学院开发业务去。我昨天坐飞机的时候看到一则报道,相信各位也看到了,它讲的是上市公司三普药业它的董事长蒋锡培先生因为利用铜期货炒作,致使企业亏损3.7个亿,这3.7个亿最后的结局是什么呢?由蒋氏家族个人承担3.7个亿的亏损,在我们婚姻家事法律师我们觉得这是非常典型的没有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导致了家庭财富受到很大的损失的案例。


  我们知道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前线冲锋陷阵,枪林弹雨,我们要创造巨额的财富,如果我们家庭不治理好,可能我们的财产就会毁于一旦,我和我的团队我们主要专业是婚姻家事法,婚姻家事法我们这几年处理了大量的案例,应该说在我的工作当中叫做爱恨情愁豪门恩怨,我们也总结出来,我们发现这个企业家家事首先得处理好,就像今天上午主持人讲的,企业家治国平天下,所以下面我们分婚姻和继承两个部分,我们来谈一谈看怎么样个治理家庭。


  首先我们通过案例发现近几年在婚姻家族和企业之间的问题带来了各类风险,第一类婚姻家庭纠纷成为家族企业在资本市场竞争当中的一种危险阻碍因素,这个问题在座各位都知道有个非常知名案例就是土豆网,土豆网2010年和另外一家它的同业竞争对手优酷网同时申请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是当它们向美国证监会SDC递交报告的第二天土豆网的实际控制人就接到了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的电话,电话里告诉他什么呢?说他的前妻在上海提起了离婚后的股权分割诉讼,而她要分割的这两家公司股权不是普通的公司的,是拥有土豆网核心牌照的上市公司,这样一来美国的上市机构就对土豆网说对不起请您先退出,把家里事处理好了再来上市,所以那一年我印象特别深刻,我早上在家里看朝日新闻的时候看到优酷网的老总喜笑颜开的站在纳斯达克的大厅说他敲钟成功,这个案件就是王总通过半年多的时间,通过低调、谈判、调节的方法解决了离婚后的诉征,但是他丧失了在竞争当中抢先一轮融资的商业机会,同样的道理跟进的PE和VC也损失惨重,后来我们注意到大概半年多后土豆网申请了第二轮的上市冲击,这一次才成功,但是商场是残酷的,我们较话叫一步措失就步步惊心,所以今年在座的各位再看到的新闻是什么呢?优酷网并购了土豆网,我们看到一个小小的家事纠纷不处理好会影响整个企业在资本市场当中的竞争。


  我们看到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的股权分割,以及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都可能会影响,有可能老板跟我讲,你说的婚变跟我没太大的关系,对不起,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以后又形成一个新的格局,不离婚也可以奔财,人家也有这个诉权,这是我们要提醒老板的,今年我们今到这样一起这样的案件大家听一下,这个老板在07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一家知名公司并购,他的公司被并购,被并购的时候搭建的是美国VIE的结构,在搭建的时候大家知道境内和境外两个公司股权并购是两条线,你们会看到股权并购协议是完全不一样的,转让倍价也是不同的,结果这个大老板不知道怎么惹怒了他的妻子,他的妻子就认为丈夫隐瞒了2007年在美国上市被并购所获得的1.2亿的资金,就起诉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夫妻内部共同财产,任务丈夫存在着转移共同财产之行为,要求婚未分财,也就是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给我们带来了另外一个风险。


  那么第二个我们看到婚变对资本市场当中的PE和VC冲击也非常大,大家知道真功夫案件,知道土豆网案件,还知道赶集网案件,在这三个案件里有一家私募风投机构连中三元,叫做今日资本,大家知道私募风投的钱一进去,如果上市再跟不上,那么他的损失应该说是挺惨重的,所以我们在北京遇到金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的律师第一句话跟我讲,王律师以后我们做PE、VC先对他的家庭进行净值调查,你先说说你们家那小三是怎么回事,要考察一下这个问题,这句话并不是开玩笑,那我们还发现婚变当中股权分割对家族企业集团带来振荡,我在近几年里处理了三起的家庭企业集团,这些集团的资产涉及金额是200个亿,我们惊讶发现一旦夫妻发生婚变整个企业会出现站队现象,如果真的是200亿资产分割我们是没有现金给他那么多钱的,我们只能做资产剥离,而做资产剥离的情况下大家可以想像,所有员工和高管就想你是跟老板走还是跟老板娘走,你要面临这个问题,因为你在不同的企业里你要站不同的队,在这个时候同业竞争对手在插进来一杠子,再进行一些打击和抢占市场这个后果可想而知,整个家族集团可能会发生裂变。我们今年处理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他们俩在一个集团两家企业集团数一数二,经常PK,结果有一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婚变,他们两个企业都想同步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大家可以想像谁能够上市成功,这是它的一个风险。那么我们还看到父母对子女的婚姻财富支持,对于富二代来讲都存在这个问题,去年有一个企业家到我办公室来,他说他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朋友要嫁到他们家来,但是父母坚决反对,因为看不上这个女孩,但是后来复生了一个意外事件,这个女孩怀孕了,而且怀的双胞胎,于是这个富一代老板就改变了主意,这可是家族血脉就让她进门吧,但是给我布置了一个任务,他说如果她进来绝对不可以影响我儿子在集团公司的整个俱全,他的股权不仅是儿子自己的,还为家族很多亲戚代持股,王律师我需要你做一个归置,保证将来这个嫁进来的儿媳妇不管她怎么折腾都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我们还发现企业财产和公司个人财产混同,比如说经常企业借股东个人的名义投资不动产,那么后来会发生一个确权诉讼,这种案例我们处理过很多,那么第六还有家业企业不分,刚才我们几位老师都讲到了,企业有限责任被破除,家业和企业财产混同,人事混同,经营场所混同,还有财务混同等等,我们都遇到过。第七个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这个我在继承的环节再讲。第八个我们发现婚变纠纷还引发了企业家的刑事责任,这个很有意思,就是有一个老板他在处理他们婚姻家庭纠纷过程当中,这个老板名下有三套别墅,他未经妻子同意就把三套别墅在市场上转让交易,大家知道现在市场上转让交易都是阴阳两套合同两个价格,对方就抓到一个把柄,偷漏税,就偷漏税检查他们举报到了朝阳区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局就把这个人逮捕了,大家看这是典型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这方面还有很多,还有我们遇到的举报他行贿,还有他虚假出资,出逃注册资本,总之她掌握了商业秘密,如果她心理不能平衡就可能发生这种问题,第九个是家族成员利益之争可能引发人身安全,第十个是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分歧会引来企业资产缩水和分割,这个最有名,今天四川省来的律师都知道,那就是九鼎集团的案件,当时他和他女朋友同居了大概将近10年,最后九鼎集团老总提出来要和女朋友分手的时候,女朋友说我跟你是婚姻凭什么要分手,所以人家起诉到法院要几个亿,最后这个官司一环打了一环,打了好多年。


  我们看看家族企业婚姻家庭纠纷防范风险我们怎么来设立?首先第一点我觉得婚前婚类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是需要盘点和隔离的,我们很多富豪是没有这个概念的,当然这盘点可能有一系列的技巧在里面。第二个是夫妻和其他家族成员在公司股权的归置和条理,我们会注意到有些家族企业全部是小家庭,父母子女拥有公司股权,有的是大家庭,就是实际控制人和他的兄弟姐妹有大家庭的股权,还有就是今天老师讲到的加入了非家族成员的股权,在这样的归置里我们的建议是在公司章程制定的时候就对公司的股权做一个归置,刚才提到了皮革大王的案件,他的案件为什么皮革大王远在境外的时候他的兄弟姐妹可能把他在境内的所有的公司股权都转让到自己名下呢?这显然这里面是缺少归置的。第三个是夫妻财产的签订,夫妻财产契约签订非常重要,我们认为我们的公司股权可以把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他的股东资格,这是身份权,另外一部分是财产权,如果一个企业要冲击资本市场,我建议最好先做这样的契约,我们可以约定配偶在股权当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但是把股东资格也就是身份权给他界定在仅属于股东本人,这样可以避免配偶将来要求分割股权。第四个是PE和VC进入之后要做一定的净值调查,对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要进行净值调查,这里面有一个土豆条款在座各位听说过,发生土豆网的案件以后有些企业就提出来,如果我投资你可以,那么们要签订一个土豆条款,约定在我们整个包装上市IPO的过程当中任何人不能发生婚变,一旦发生婚变那么对公司造成所有损失将由你承担,对这样的土豆条款我对他的法律效益是要产生质疑的,因为他是限制了一个人在离婚方面的一个基本自由权,那么第五个是资本市场进程当中的家事纠纷需要尽可能低调的处理,应该说近几年发生的大的案件我们全都碰到过,包括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赵丙贤的离婚案,真功夫的离婚案,土豆网、赶集网这些我们全都遇到过,我们给出的建议是尽可能低调的解决,去年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我三一重工袁金华离婚案,其中我们就说到他们的上市公司股份当时剥离的非常漂亮,以至于夫妻在离婚完之后,他的股票还涨了,三一重工还成功的并购了德国最大的一家机械集团,大家可能注意到过这个消息。我们还要求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契约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曾经有一个案件是西部的鄂尔多斯最大的一个煤矿案件,他们家企业核心最顶层的母公司股权结构就是夫妻双方持股但是还有第三人,这个第三人是小叔子,小叔子没有任何出资他只是代持股,那么后来这对夫妻之间发生纠纷以后就和小叔子之间开战,因为他们要求确认这个代持股的显名股东是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七个是对子女的财富支持先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这个方面不可能展开说,我们有一套的财富保护计划。第八个是企业财产债务和家庭财产之间要设立防火墙,今天我们讲了那么多的有限责任被破除,那么都有可能由于在外面经营不善,让家庭的财产承担无限的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面我认为是需要归置的,第九个是商业秘密和合作伙伴之间隐私保护,这一点是我特别要提醒各位,你会发现老板们一旦发生婚姻问题,他对他的配偶或者情人,在过去相处的岁月里没有注意保护好这一点,我们曾经处理的案例是,夫妻离婚纠纷,不仅把丈夫送进监狱,而且把丈夫的商业合作伙伴也送进监狱,大家知道国家工商总局徐某某的案件,他的原发就是因为律师的情人长期不能被转正心生怨恨,向纪委投诉最后引发了这个结果,这就是一个案例。那么第十个是资金往来财富手续的完备,这个很有意思,我们在接触江浙一带企业家的时候发现他们有特点,江浙企业家喜欢民间融资,比如说王芳律师要借钱靠的就是我这张脸,如果中间人非常有信誉的话就借你的人头把他的钱打到你的账户上,你就给我,说好几分利就可以了,等我用了6个月我再借你的人头还回去就OK,结果我们处理了江浙非常有名的大老板,我们发现他的银行帐户问题很多,你会发现在三年之间2000万进出是平常的事情,结果这个大老板他的配偶要离婚就委托法院把丈夫名下的三年银行交易记录全部查了出来,查了出来以后他的律师非常认真列了一张表,他说三年间我们发现我丈夫银行帐户一共进来是4亿多,所以我要求分2.5亿,至于去到哪肯定是他恶意转移财产,我要求多分,分到70%,大家听听这个案例,后来我们问这个老外,这个钱干嘛?拆借,拆完了又还回去了,有借条吗?没有,有借款协议吗?没有,那借给谁了?记不清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进到你账户里的钱优先推定就是夫妻公共财产,所以如果钱转出去了举证责任是谁?是你自己,别人没有举证责任,在这个案件里法院真的问这个老板,那怎么样拿出2亿我来分一分,实际上这个2.5亿的钱都不是他的,所以我们说了资金往来的财务手续一定要完备,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继承纠纷对企业带来的巨大振荡,首先是一个家族企业核心股东去世以后演绎股权之争,亲人变仇人,这个不用说了,最典型的就是我们翼飞集团的董事长,陈翼飞先生,他去世以后他的前妻和长子以及现任的妻子和第二个孩子产生了股权之争,在美国都打起了官司。


  第二个是企业继任计划的缺失,导致法定继承人和企业的元老及其他家族成员产生内斗,大家知道山西海鑫集团,原来的李老板因为发生以外突然去世以后,年轻的儿子继承海鑫集团以后就和这个集团留下的两个元老之间产生了权利之争,后来费了很大的劲才摆平了。第三个是上市进程中实际控制人突然死亡,带来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个典型案例就是恒基达鑫,恒基达鑫在去年的时候,在发审委已经国会同意IPO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60多岁突然死亡,死亡了以后IPO的发审委就说你暂时不能发售了,就在发审委已经统计的情况下半年之内企业没有上市,后来怎么办呢?公司召开紧急董事会,临危授命,实际控制人的妻子和儿子担任了公司的新股东,重新向发审委来过会,这样企业在上市,影响了整个企业上市的进程。第四个是复杂的婚姻经历导致遗嘱即使公正也无法执行,这个是因为我们很多民营企业老板不太了解,不是说你有遗嘱公正了就万事大吉,按照中国框架下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人立下遗嘱公证之后,他去世以后还要到公证处办一个继承权公正,只有持继承权公证才可以办理过户,是这样规定的。这句话什么意思?公证员就会把你们家里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叫到,不管遗嘱上有没有他的财产都要把他叫到,问他这个遗嘱你同意吗,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公证员就说对不起你们打官司去吧,死者的所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金融资产统统被冻结放在那儿,谁也动不了,这场公司一打就是两年到四年,所以两年到四年之后你才有可能按照遗嘱继承,这样一来发生一个很大的麻烦,如果我来安排财产我不可能平均分配,肯定有人拿得多,有人拿得少,说不定哪天还抱出一个养子,哪天跑出来个私生子,他们说对这个遗嘱不服气,这个继承权公证就办不了了,所以还会有这样一个麻烦。


  我们再看,还有企业传承纠纷引发的婚姻效率诉讼,令企业伤筋动骨,这个案件发生在上海,上还有一位民营企业家因为肝衰竭突然死亡,他死亡的时候他的太太刚刚结婚一年,孩子还刚刚出生,那么他的法定继承人还有他的母亲,他的父亲早年去世,在上海留下了两家公司股权和一个大的服装市场,当时大家都知道,那么这个儿媳妇就作为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婆婆就觉得刚嫁进家门凭什么要分三分之二,我不干,婆婆就跑到浙江省乐清市,把乐清市民政局告到了法庭,要求诉儿子和儿媳妇的婚姻不行,要撤销婚姻登记,这个诉讼也打三四年,后面还有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问题,如果隐名股东去世他的股权资格的继承肯定会引发争议,如果显名股东去世,那么显名股东的后代继承人是可以要求继承他股权的,显然这也是一种风险。那么第七还有企业家的私生子介入遗产之争,还有继承纠纷引发刑事犯罪。


  我们这些年工作经验我总结出来,财富的传承不等于财富的继承,我们后来发现民营企业家他的财富传承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哪些呢?包括这些,比如说企业财富的传承,要通过完整系统的企业继任计划实现,比如说跨境安排财富,民营企业家都会把资产境内境外做一个分配,走两条线去传承,再比如说不动产的传承大多通过公正遗嘱,因为这样可以税收最低。还有现金传承,最好是通过保险产品的组合实现,对于海外的资产最好要设立境外的信托,对于证券类的金融资产需要事先安排,对于特别关怀的群体,非第一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还有保姆等等要安排遗赠协议,对于特殊类的群体要安排家族信托基金,比如说我们江浙一带非常有名的正泰集团对那些不愿意接班的富二代设立一个败家子基金,第九还要指定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第十二是对债权人的合理安排和排序,我们发现这个案件就挺有意思,很多民营企业家去世,包括沈一飞,他去世很多债权人都找上门来说他欠我钱,那么他的妻子和孩子哪里搞的清楚是真欠钱还是假欠钱,欠多少钱,还有再婚家庭要考虑夫妻财产契约。第十四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要签订契约,并且要取得其他公司股东的认可,最好是签字认可,第十五是财富传承的税收成本核算,这是我们研究的领域。第十六对于子女的婚姻财富的支持,要事先准备,比如说单方赠与的公正,第十七是委托专业人士设立慈善捐赠,这是香港的公老板的遗产继承案。


  我们前面讲了一个体系,体系当中的第一点是说家族企业的继任计划,这个继任计划在我看来至少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因为没有时间我不展开讲,仅仅就这个题我们在外面讲座是一天的量,所以我们通过前面来看到,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家族企业这些老板对于家族企业本身要有一个法律风险体系的设立,对于家庭本身也要法律风险的设立,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因为我们想一个老板所有社会关系都是从他的家庭出发,同样他在社会上所获得的所有产业资本最终将回归于家庭,没有家庭的幸福可能就没有人生的幸福,那么前两天我看到财经周刊记者采访说英国精算师协会主席,问他,您认为世界上最大的风险是什么?他说世界上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风险意识,我觉得这句话说的很对,如果我们有了风险意识一切都不成为问题,无独有偶,咱们中国也有一位非常国宝级的老师也对咱们做过风险提示,他是谁呢?就是赵本山,本山大叔在2011年的辽宁省春节晚会说了一句话,他说我说海燕啊你可得长点心吧,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我想通过我们今天参加整个论坛,不管是我们律师也好,还是我们民营企业家也好,从今以后我们可得长点心吧。谢谢。


  刘蓉蓉:谢谢王芳律师。通常我看她是在晚上7点40,中央二台法律讲堂看到她,除了和屏幕上一样美丽以外,更近距离感受到她的专业性。我们今天论坛请来了除了像王芳这样的一些专家以外,我看了在我的嘉宾名单里面还有福布斯全球榜的副主编的嘉宾,我这里我就先引用一下福布斯2010年的调查数据,在2010年福布斯中文榜对中国民营企业家有一个独立的全面的调查,他的数据显示,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年龄分布,60%是在四五十年代出生的,27%的是60年代,余下的是不到20%,第二代民营企业家30%是60年代出生,47%是70年代,80后是不到20%,这个数字说明什么?说明中国的民间财富正在由第一代的创业者向第二代的守业者转移的高峰期,也就是说我们财富人士要关注的就是财富传承,我们刚刚王芳律师就财富传承提出了风险,提出了问题,也给出了方案,给出了措施。就像刚刚光明律师介绍的一样,长期从事这样的审判,我可能更多的视野是从相关的财富传承的诉讼纠纷中关注的一个点,不同于婚姻法,我们新婚姻法是在2001年颁布以后,出台了三部的司法解释,基本上在同步的跟进这个社会的发展。但是我们的继承法是在1985年颁布的,在同一年的9月11出来的司法解释,在随后的将近30年里面它是没有重大的立法修正或者补充,从一方面你可以说这是法律体系的稳定,它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是从另外方面也可以说它是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比如当时在继承法里面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势,那么现在电子遗嘱怎么办?法律效益怎么认定它?现在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结合85年的继承法,后来的电子签名法认定了电子遗嘱是无效的,但是这个能不能这样解决面对这个问题呢?再比如来说,就遗嘱效率的问题,我们看到了杭州法院去判决,当一个人可以把你的遗产全部给保姆,法院认定这是有效的,我们也看到了在02年庐州的供需两组案子被称为第一案里面认定,他把自己的遗产交给跟他同居了将近20年的,在他生病的时候端汤送药的情人的案子里面,法院认定这是违反供需两组,这是无效的,可能这样案子的判决在法律界看来有不同的观点,因为用继承法来审视这个案子,你继承法里面规定这是无效的遗嘱形势,是没有的,不像在国外,就比如说像德国来讲,从德国1905年判的第一个情妇遗嘱案以后后面将近有几十例的比较成熟的遗嘱判例,据认定遗嘱的效率,不一概的认为这是供需两组的违法,会把里面进行划分,市场里的行为,私人里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又来划分,所以就是说,法律是滞后的,和我们现在大家期待的配套这一个财产权责,比如说遗产税的问题,遗产税在04年出了草案,2010年出了一个修订,但是现在仍然没有正式去实施它,因为它有系列配套的,比如说户籍管理,比如说你的财产等级申报,你的财产评估,这些技术问没解决,遗产税这样的操作可能层面上也还是要观望一段时间。让法律人感到比较欣慰的是对于继承法这样的现状,01年的时候人大法官委就提出了,把继承法的修改作为了12年的工作计划列入报告建议中间去,我们的王芳律师也是作为全国律协民委负责这个课题的一个负责人,提供了律师的专业意见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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